預交金繳納
日期:2016-12-13 | 來源: | 作者: | 瀏覽:次
1、病人在辦理入院手續時,必須交納一定數額的預交金。一般情況下,自費病人預交3000元,在職醫保病人預交2000元,退休醫保病人預交1000元,對于病情較重的病人,住院處可在以上標準的基礎上,適當上浮。
2、入院時病人預交金攜帶不足,工作時間由總服務臺審批,非工作時間由總值班審批,審批時應仔細詢問病人就診情況,后續交費狀況,同時,陪同家屬要提供有效證件。入院處憑審批單辦理入院手續。
3、入院處收取預交款后,必須開具預交金收據給繳款人,繳款人應妥善保管,結帳時交出院處抵沖結算現金。預交金收據遺失不補,不作報銷憑據。
4、住院期間如發生欠費,應根據住院處或病區的催費及時補交預交金。
5、病人出院結帳時,如遺失預交金收據,經查證核實后,必須由病人或其家屬按要求填寫遺失證明,簽字并提供病人身份證復印件,方可抵沖結算現金。
6、預交金由入院處收取,其他任何部門不得收取。